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朱明虬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披露了《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1)。因个人资金需求,朱明虬先生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812,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近日公司收到朱明虬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朱明虬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朱明虬先生自2020年10月8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尚未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其一致行动人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440,1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朱明虬 | 合计持有股份 | 53,852,263 | 9.27 | 53,852,263 | 9.27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53,852,263 | 9.27 | 53,852,263 | 9.2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朱明虬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明虬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不存在违规行为。
3.朱明虬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朱明虬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