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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0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维宏股份股票代码: 300508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汤同奎通讯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郑之开通讯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胡小琴通讯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宿迁玲隆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讯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及一致行动关系变化

签署日期:2022年5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维宏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维宏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本公司/维宏股份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汤同奎、郑之开、胡小琴、玲隆鲸
玲隆鲸宿迁玲隆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股份减持、一致行动人成员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在公司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汤同奎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3211021966********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郑之开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2301031970********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胡小琴

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4201111971********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四)宿迁玲隆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6日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陈豫主要经营场所:宿迁市宿豫区电商园区恒通大厦3楼307室QSWL-00001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964030823经营范围:企业咨询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豫,其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陈豫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上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根据相关协议及规定,股东汤同奎、郑之开、胡小琴和玲隆鲸互为一致行动人。2020年4月28日,因玲隆鲸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汤同奎变更为陈豫,汤同奎不再拥有玲隆鲸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因此玲隆鲸不再与上述三人形成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变更一致行动关系等原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原来的70.91%减少至65.91%。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2022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股份1,421万股,其中新股发行1,182万股,老股转让239万股,并于2016年4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288,75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56,820,000股的70.91%。2.2018年6月6日,公司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0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6,820,000股变为90,912,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462,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70.91%。3.2019年6月6日至2022年2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359,7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3.6956%。2020年4月28日玲隆鲸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从而改变了一直行动关系,玲隆鲸与其他三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使得汤同奎权益变动1,055,318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1608%。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0,912,000股变为109,094,400股。此时,汤同奎、郑之开和胡小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056,379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66.05%。

5.2022年5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汤同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56,6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1435%。本次股份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汤同奎持有公司股份36,228,4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084%;信息披露义务人郑之开持有公司股份31,522,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951%;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小琴持有公司股份4,14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26%;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899,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1%。

综上所述,2019年6月6日至2022年5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汤同奎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改变一致行动关系等方式累计变动股份5,454,622股(按当前总股本计算),累计变动比例达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4.9999%(5%前一手)。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日期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股)占当时有表 决权股份总 股本比例变动方式
玲隆鲸2019/6/6-2019/9/1936.03887,7000.9764%集中竞价
郑之开2019/11/21-2019/11/2526.4230,4000.0334%集中竞价
玲隆鲸____1,055,3181.1608%改变一致行动关系
胡小琴2020/9/7-2020/11/430.8960,0000.0660%集中竞价
汤同奎2020/11/1928.69338,6000.3724%集中竞价
郑之开2021/2/918.301,360,0001.4960%大宗交易
胡小琴2021/7/1-2021/8/1237.7583,0000.0913%集中竞价
汤同奎2022/2/14-2022/2/1533.00600,0000.6600%集中竞价
汤同奎2022/5/2720.33156,6000.1435%集中竞价
合计4.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当时有表决权股份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目前有表决权股份总股本比例(%)
汤同奎合计持有股份19,537,18234.3843%36,228,46933.208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00%8,399,6687.6994%
有限售条件股份19,537,18234.3843%27,828,80125.5089%
郑之开合计持有股份17,287,18230.4245%31,522,91028.895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00%7,880,7287.2238%
有限售条件股份17,287,18230.4245%23,642,18221.6713%
胡小琴合计持有股份2,250,0003.9599%4,148,4003.802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00%4,148,4003.8026%
有限售条件股份2,250,0003.9599%00.0000%
玲隆鲸合计持有股份1,214,3862.1373%00.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1,214,3862.1373%00.0000%
合计40,288,75070.9059%71,899,77965.9060%

注:1.截至本权益报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09,094,400股;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数”为公司2016年4月公司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的变动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3. 玲隆鲸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为0,仅指汤同奎不再拥有玲隆鲸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汤同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385,06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27,828,801股,均为高管锁定股;郑之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522,91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23,642,182股,均为高管锁定股;胡小琴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148,40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了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日期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股)占当时有表 决权股份总 股本比例变动方式
汤同奎2022/2/14-2022/2/1533.00600,0000.6600%集中竞价
汤同奎2022/5/2720.33156,6000.1435%集中竞价
合计0.803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未披露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汤同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郑之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胡小琴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宿迁玲隆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 豫

2022年5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
股票简称维宏股份股票代码3005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一)汤同奎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二)郑之开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三)胡小琴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宿迁玲隆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宿迁市宿豫区电商园区恒通大厦3楼307室QSWL-0000131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 益 变 动 方 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一致行动人成员变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 40,288,750股 持股比例: 70.9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 71,899,779股 持股比例: 65.9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 2019年 6 月6 日-2022 年 5 月27 日 方式: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成员变化、减持公司股份等原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汤 同 奎签署日期:2022年5月27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郑 之 开签署日期:2022年5月27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胡 小 琴签署日期:2022年5月27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宿迁玲隆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 豫签署日期:2022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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