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授予日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确认。
监事签署:谢兴智 罗方红 陈瑜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2年5月30日
读取中,请稍候 | 00-00 00:00:00 |
---|
--.--0.00 (0.000%) | 昨收盘:0.000 | 今开盘:0.000 | 最高价:0.000 | 最低价:0.000 |
---|---|---|---|---|
成交额:0 | 成交量:0 | 买入价:0.000 | 卖出价:0.000 | |
市盈率:0.000 | 收益率:0.000 | 52周最高:0.000 | 52周最低: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