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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利股份:苏利股份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1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转债代码:113640 转债简称:苏利转债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拟将原计划提供给控股子公司苏利(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利宁夏”)的部分借款资金变更为向苏利宁夏增资,该项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可转债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92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公开发行了9,572,11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57,211,000.00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957,211,000.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43,619,440.12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098号《验证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项目实施主体
1年产1.15万吨精细化工产品及相关衍生产品项目133,971.7594,361.94苏利宁夏
合计133,971.7594,361.94-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

(一)实施方式变更的内容

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利宁夏提供借款人民币554,040,372.66元,期限三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利率为4.9%。

基于实际发展需求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公司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将部分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由向控股子公司苏利宁夏提供借款变更为向控股子公司苏利宁夏进行增资,借款金额中的106,400,000.00元由借款方式变更为向苏利宁夏增资,增资金额为106,400,000.00元(其中53,20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苏利宁夏增资106,400,000.00元、提供借款447,640,372.66元,期限三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市场报价利率执行,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实施方式变更的原因

公司决定将借款金额中的106,400,000.00元由借款方式变更为向苏利宁夏增资,一方面能够简化募集资金使用流程,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优化苏利宁夏的资本结构,符合苏利宁夏的实际发展需求,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三)实施方式变更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苏利宁夏的资本结构,有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的实现,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金额等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2年5月3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提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符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借款金额中的106,400,000.00元由借款方式变更为向苏利宁夏增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适时调整,且经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综上所述,广发证券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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