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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迪药业: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核高健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公司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前考试,具备担任该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查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高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傅仁辉 项光亚 姚 克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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