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
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1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二年五月
重要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中信建投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 3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20
第三章 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 21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6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7
第六章 本期债券利息的偿付情况 ...... 28
第七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30
第八章 本次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31
第九章 其他事项 ...... 32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行人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300亿元(含3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300亿元(含3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9月3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1801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0亿元(含3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三、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19BOEY1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9BOEY1”、“112741.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8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未到续期日。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00%,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8、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9、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0、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9年10月29日。
14、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10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
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5、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6、本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9、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1、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20BOEY1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2、债券简称及代码:“20BOEY1”、“149046.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未到续期日。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64%,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
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8、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9、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0、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
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2月28日。
14、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2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5、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6、本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9、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1、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20BOEY2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疫情防控债)。
2、债券简称及代码:“20BOEY2”、“149065.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未到续期日。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54%,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8、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9、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0、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3月19日。
14、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3
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5、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6、本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9、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1、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20BOEY3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三期)(疫情防控债)。
2、债券简称及代码:“20BOEY3”、“149108.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未到续期日。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50%,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8、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9、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10、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4月27日。
14、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5、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6、本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9、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1、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中信建投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关注公司经营、财务及资信情况,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了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履行受托管理人相关职责时,不存在与公司利益冲突情形。
第三章 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英文名称 | 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 | 1993年4月9日 |
上市日期
上市日期 | 1997年6月10日B股上市 2001年1月12日A股上市 |
上市地
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代码及简称
股票代码及简称 | 000725.SZ 京东方A 200725.SZ 京东方B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陈炎顺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38,445,746,482元 |
实缴资本
实缴资本 | 38,445,746,482元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 |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100176 |
所属行业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制造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制造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经营电信业务;购销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数据处理;设计、销售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承办展览展销活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无线电寻呼业务;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含房屋出租);机动车停车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11016602 |
信息披露事务
信息披露事务 | 负责人:刘洪峰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电话:010-64318888转 传真:010-64366264 电子信箱:liuhongfeng@boe.com |
二、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状况
(一)事业板块快速发展
2021年,发行人提出了基于公司核心基因和能力的“屏之物联”发展战略,把握“屏”无处不在的增长机遇,充分发挥自身“屏”之核心优势,通过集成更多功能、置入更多场景、衍生更多形态等方式,让屏融入更多细分市场和应用场景,实现数字化时代“屏即终端”的用户感知革命,构建“屏即平台、屏即系统”的产业生态,重塑价值增长模式。基于“屏之物联”战略设计,在新的发展格局下,京东方赋予了“1+4+N”发展架构全新的内涵:“1”为以显示器件业务能力和资源为核心的母舰平台,是京东方所积累沉淀的核心能力与优质资源,是公司转型发展的策源地和原点;“4”为巡洋舰层,是基于京东方核心能力和价值链延伸所选定的高潜航道与发力方向,是公司在物联网转型过程中布局的物联网创新业务、传感器及解决方案、MLED及智慧医工4条主战线;“N”为以“1+4”核心技术产品为基点的登陆舰层,是京东方不断开拓与耕耘的物联网细分应用场景,是公司物联网转型发展的具体着力点。具体板块发展情况如下:
1、显示器件事业
半导体显示龙头地位持续巩固,2021年度实现营收约2,022.19亿元,同比增长约64.30%。市场地位进一步稳步提升,产品销量同比增长9%,销售面积同比增长37%,智能手机液晶显示屏、平板电脑显示屏、笔记本电脑显示屏、显示器显示屏、电视显示屏等五大主流产品销量市占率继续稳居全球第一;创新应用产品销售面积同比增长26%。柔性OLED方面,出货量快速提升,业务发展取得突破,2021年12月单月出货量首次突破千万级。
2、物联网创新业务
公司业务布局取得突破,市场开拓成果显著,2021年度实现营收约283.79亿元,同比增长约47.98%。智慧终端方面,电视智慧终端持续推进高端产品转型,实现销量同比提升13%;显示器智慧终端高端产品实现头部客户导入,销量同比提升29%;EPD零售价签销量同比提升50%,并扩展会议桌牌和无源胸卡等创新应用场景;IoT终端商显发布81英寸、105英寸5K特高清宽屏显示器;
智慧白板、光能板等应用均取得市场突破。系统方案方面,智慧一体机产品系列实现55英寸~135英寸全覆盖,销量同比翻番;大尺寸产品、拼接产品销量增长迅速,同比增长分别超5倍、3倍;智慧金融屏顺利入围银行客户集采;智慧园区打造系列文旅、商业、产业等10个细分场景智慧化标杆项目;智慧政务打造了广州首块户外8K超高清大屏等标杆项目,并中标“百城千屏”项目,为超高清大屏在全国落地推广树立标杆;智慧交通业务逐步覆盖北京、深圳、太原、青岛等近20个城市的多个交通场景。
3、传感器及解决方案事业
在市场开拓、客户导入、新产品研发等方面取得突破,2021年度实现营收约
2.16亿元,同比增长约80.43%。其中,医疗影像产品在国内头部探测器厂商客户端占比超四成,并与欧、美、韩头部客户均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交通视窗成功开拓乘用车后装市场,实现量产交付;玻璃幕墙首次突破千平米级交付面积;工业传感器读码器产品正式上线,填补了业内国产读码器空白。
4、MLED事业
在产品、技术、市场多领域取得突破,2021年度实现营收约4.52亿元。应用京东方独有的玻璃基主动式驱动技术,发布75英寸、86英寸电视背光产品、34英寸显示器背光产品,且P0.9显示产品实现全球首发。推出业内首款PCB基55英寸Mini LED拼接背光产品,打入高端安防市场;Mini LED背光笔记本产品实现头部品牌客户量产交付;Mini LED VR产品实现头部品牌客户量产导入。
5、智慧医工事业
数字医院及健康管理专业能力持续提升,2021年度实现营收约18.47亿元,同比增长约21.29%。健康管理平台获取“京东方智慧互联网医院”牌照资质,拓展3家合作医院、6个合作医生团队;智慧医院解决方案实现首个项目交付,智慧康养解决方案在北京、成都等地实现多个项目落地。数字医院业务量增长显著,总门诊量同比提升130%,总出院量同比翻番,其中成都医院自2021年4月开诊以来门诊量超10万人次,苏州医院10月顺利开诊。再生医学新生儿干细胞存储量同比提升超50%。
(二)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
2021年度公司新增专利申请超9,000件,其中发明专利超90%,海外专利超33%;新增专利授权超6,000件,其中海外专利授权超2,000件,并连续4年位列美国专利授权排行榜全球TOP20(2021年度全球排名第11位)。技术标准方面,全年主持制修订外部技术标准42项,京东方牵头申请的IEC国际标准《柔性显示器件 基本额定值和特性》及2项国家标准《物联网 电子价签系统 总体要求》、《电子染料液晶调光玻璃》获批立项,实现我国在柔性显示领域产品规范类国际标准突破。产品和技术应用方面,独创业界领先搭载EPQ臻屏技术和HSR倍频技术的α-Si 1G1D 8K 288Hz技术实现全球首发,BD Cell技术在广播级监视器应用突破百万级对比度,同时在车载、医疗领域实现全球首发;65英寸黑耀一体机搭载智能计算、智能绘图等首发技术应用,书写时延降至50毫秒以下,获C-IDEA设计奖和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科技创新奖”;Mini LED BP段业内首发玻璃基电镀厚铜工艺,实现BP基板良率快速提升;首款自研的下一代高通量基因测序(NGS)整体解决方案,试剂盒回收率、转化率等关键指标达到业内领先水平。2021年12月,京东方正式发布了中国半导体显示领域首个技术品牌——高端液晶显示技术“ADS PRO”、高端柔性显示技术“f-OLED”、高端玻璃基新型LED显示技术“α-MLED”,开创了“技术+品牌”双价值驱动新纪元。
三、发行人2021年度财务情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增减率 |
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 | 44,972,698.04 | 42,425,680.63 | 6.00% |
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 23,285,383.69 | 25,085,907.16 | -7.1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292,554.79 | 10,327,676.68 | 38.3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1,687,314.35 | 17,339,773.47 | 25.07%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增减率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21,930,979.95 | 13,555,256.97 | 61.79% |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 | 3,454,324.75 | 604,447.27 | 471.48% |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 3,461,964.04 | 609,283.67 | 468.20% |
净利润
净利润 | 3,043,166.90 | 452,827.04 | 572.0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583,093.55 | 503,562.80 | 412.96%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增减率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27,055.63 | 3,925,177.35 | 58.6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71,262.88 | -4,340,696.68 | -6.2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18,186.96 | 2,381,773.00 | -151.15% |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9BOEY1”、“20BOEY1”、“20BOEY2”和“20BOEY3”共计募集资金14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9BOEY1”、“20BOEY1”、“20BOEY2”和“20BOEY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履行程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该债券募集说明书执行。该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对子公司增资、偿还公司债务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并按照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规则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未出现变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19BOEY1”、“20BOEY1”、“20BOEY2”和“20BOEY3”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度全部使用完毕。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1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六章 本次债券利息的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1、19BOEY1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2020年至2022年间每年的10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2、20BOEY1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2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3、20BOEY2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3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4、20BOEY3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2021年度,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涉及利息偿付的为“19BOEY1”、“20BOEY1”、“20BOEY2”和“20BOEY3”:2021年10月29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19BOEY1”的利息偿付;2021年3月1日和2022年2月28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20BOEY1”的利息偿付;2021年3月19日和2022年3月21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20BOEY2”的利息偿付;2021年4月27日和2022年4月27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20BOEY3”的利息偿付。
2021年度,受托管理人积极履行对可续期公司债券特殊发行事项的持续关注义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尚未行使“19BOEY1”、“20BOEY1”、“20BOEY2”和“20BOEY3”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等权利。
第七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2022年5月,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报告显示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A,评级展望稳定,同时维持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第八章 本次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2021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2021年度,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
第九章 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 | 反担保情况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 | 反担保情况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16/11/30 | 542,448 | 2017/03/15 | 155,455 | 连带责任保证 | - | - | 2017/03/17-2027/03/17 | 否 | 否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7/04/24 | 2,219,994 | 2017/08/30 | 2,008,093 | 连带责任保证 | - | - | 2017/09/06-2029/09/06 | 否 | 否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7/04/24 | 450,000 | 2017/07/31 | 39,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 | - | 保函开立日-2026/05/25 | 否 | 否 |
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4/07/28 | 1,359,514 | 2014/09/29 | 119,731 | 连带责任保证 | - | - | 2014/11/05-2024/11/05 | 否 | 否 |
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16/11/30 | 1,608,158 | 2017/08/30 | 1,052,221 | 连带责任保证 | -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17/09/07-2027/09/07 | 否 | 否 |
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5/12/09 | 1,287,089 | 2016/11/08 | 457,666 | 连带责任保证 | - | - | 2016/12/19-2026/12/19 | 否 | 否 |
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8/05/18 | 2,054,691 | 2018/09/18 | 1,942,967 | 连带责任保证 | -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18/09/26-2031/09/26 | 否 | 否 |
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8/05/18 | 460,000 | 2018/06/22 | 48,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保函开立日-2027/11/06 | 否 | 否 |
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20/04/27 | 1,963,503 | 2020/12/29 | 778,595 | 连带责任保证 | -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 | 2020/12/31-2033/12/31 | 否 | 否 |
方提供反担保 | ||||||||||
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9/03/25 | 1,940,416 | 2019/08/16 | 1,561,416 | 连带责任保证 | -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19/08/23-2032/08/23 | 否 | 否 |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20/09/23 | 180,000 | 2021/05/12 | 13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21/05/12-2026/05/31 | 否 | 否 |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20/09/23 | 120,000 | 2021/05/12 | 12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21/05/12-2026/06/06 | 否 | 否 |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20/09/23 | 100,065 | 2021/07/29 | 75,055 | 连带责任保证 | -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21/07/29-2025/06/17 | 否 | 否 |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20/09/23 | 19,098 | 2021/08/13 | 1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21/08/13-2025/04/28 | 否 | 否 |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20/09/23 | 10,500 | 2021/12/27 | 10,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21/12/27-2026/08/24 | 否 | 否 |
成都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 2020/04/27 | 240,000 | 2020/06/15 | 115,309 | 连带责任保证 | -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20/06/15-2042/06/30 | 否 | 否 |
2021年度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 | 2021年度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984,171 | |||||||
2021年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14,555,476 | 2021年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8,634,510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 | 反担保情况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苏州光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5,450 | 2017/12/20 | 3,458 | 连带责任保证; | 股权 | - | 2017/12/20-2029/04/06 | 否 | 否 |
质押 | ||||||||||
河北寰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 | 14,600 | 2017/05/24 | 9,097 |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 股权 | - | 2017/06/15-2031/03/16 | 否 | 否 |
黄冈阳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 | 3,800 | 2020/09/30 | 3,743 | 连带责任保证 | - | - | 2020/09/30-2034/09/30 | 否 | 否 |
寿光耀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3,600 | 2020/09/30 | 3,546 | 连带责任保证 | - | - | 2020/09/30-2034/09/30 | 否 | 否 |
苏州工业园区台京光伏有限公司 | - | 2,800 | 2020/09/30 | 2,758 | 连带责任保证 | - | - | 2020/09/30-2034/09/30 | 否 | 否 |
丽水晴魅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3,300 | 2020/09/30 | 3,030 | 连带责任保证 | - | - | 2020/09/30-2034/09/30 | 否 | 否 |
金华晴宏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1,700 | 2020/09/30 | 1,561 | 连带责任保证 | - | - | 2020/09/30-2034/09/30 | 否 | 否 |
金华晴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1,100 | 2020/09/30 | 1,010 | 连带责任保证 | - | - | 2020/09/30-2034/09/30 | 否 | 否 |
合肥禾旭科技有限公司 | - | 400 | 2020/09/30 | 394 | 连带责任保证 | - | - | 2020/09/30-2034/09/30 | 否 | 否 |
合肥辰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800 | 2020/09/30 | 788 | 连带责任保证 | - | - | 2020/09/30-2034/09/30 | 否 | 否 |
合肥融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1,400 | 2017/12/18 | 1,106 |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 股权 | - | 2017/12/18-2032/12/18 | 否 | 否 |
合肥天驰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1,100 | 2017/12/18 | 866 |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 股权 | - | 2017/12/18-2032/12/18 | 否 | 否 |
金华晴昊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890 | 2017/12/18 | 675 |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 股权 | - | 2017/12/18-2032/12/18 | 否 | 否 |
东阳向晴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3,476 | 2017/12/18 | 2,238 |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 股权 | - | 2017/12/18-2032/12/18 | 否 | 否 |
武义晴悦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960 | 2017/12/18 | 618 |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 股权 | - | 2017/12/18-2032/12/18 | 否 | 否 |
龙游晴游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2,210 | 2017/12/18 | 1,695 |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 股权 | - | 2017/12/18-2032/12/18 | 否 | 否 |
衢州晴帆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1,855 | 2017/12/18 | 1,194 |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 股权 | - | 2017/12/18-2032/12/18 | 否 | 否 |
安徽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 13,575 | 2017/12/27 | 10,301 | 连带责任保证; | 股权 | - | 2017/12/27-2032/12/27 | 否 | 否 |
质押 | ||||||||||
宁波泰杭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 | 300 | 2020/12/03 | 281 | 连带责任保证 | - | - | 2020/12/03-2034/12/03 | 否 | 否 |
宁波国吉能源有限公司 | - | 1,800 | 2020/12/03 | 1,688 | 连带责任保证 | - | - | 2020/12/03-2034/12/03 | 否 | 否 |
安吉弘扬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 | 2,500 | 2020/12/03 | 2,345 | 连带责任保证 | - | - | 2020/12/03-2034/12/03 | 否 | 否 |
平阳科恩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 | 1,600 | 2020/12/03 | 1,501 | 连带责任保证 | - | - | 2020/12/03-2034/12/03 | 否 | 否 |
温州东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 | 1,400 | 2020/12/03 | 1,313 | 连带责任保证 | - | - | 2020/12/03-2034/12/03 | 否 | 否 |
温州埃菲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700 | 2020/12/03 | 657 | 连带责任保证 | - | - | 2020/12/03-2034/12/03 | 否 | 否 |
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12,800 | 2017/10/23 | 12,480 | 质押 | 收费权 | - | 2017/10/24-2032/10/23 | 否 | 否 |
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20,560 | 2018/08/15 | 15,680 | 质押 | 收费权 | - | 2018/09/26-2032/12/21 | 否 | 否 |
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25,418 | 2017/11/28 | 22,018 | 质押 | 收费权 | - | 2017/12/01-2032/12/01 | 否 | 否 |
红安县恒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6,892 | 2018/01/31 | 5,196 | 连带责任保证 | - | - | 2018/01/31-2033/01/31 | 否 | 否 |
安徽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 2,060 | 2018/04/25 | 1,642 | 连带责任保证 | - | - | 2018/04/25-2033/04/25 | 否 | 否 |
淮滨县俊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8,459 | 2018/04/25 | 6,743 | 连带责任保证 | - | - | 2018/04/25-2033/04/25 | 否 | 否 |
绍兴光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16,000 | 2018/12/13 | 14,285 | 连带责任保证 | - | - | 2018/12/13-2033/12/12 | 否 | 否 |
绍兴旭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4,500 | 2018/12/13 | 4,018 | 连带责任保证 | - | - | 2018/12/13-2033/12/12 | 否 | 否 |
合肥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 2018/04/27 | 130,000 | 2018/04/27 | 114,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 | - | 2018/04/27-2036/04/27 | 否 | 否 |
平湖聚晖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1,200 | 2021/10/27 | 1,175 | 连带责任保证 | - | - | 2021/10/27-2036/10/27 | 否 | 否 |
诸暨鼎晖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2,100 | 2021/10/27 | 2,056 | 连带责任保证 | - | - | 2021/10/27-2036/10/27 | 否 | 否 |
绍兴聚晖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8,700 | 2021/10/27 | 8,519 | 连带责任保证 | - | - | 2021/10/27-2036/10/27 | 否 | 否 |
北京京东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 - | 60,000 | 2021/12/29 | 2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21/12/29-2039/12/28 | 否 | 否 |
2021年度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 60,000 | 2021年度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 | 32,151 |
计(C2) | |||
2021年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370,005 | 2021年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 284,175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2021年度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60,000 | 2021年度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952,020 |
2021年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14,925,481 | 2021年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8,918,685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62.40%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 39,952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1,772,408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1,808,936 | ||
对未到期担保合同,2021年度已发生担保责任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 无 |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21年,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将会实质性影响发行人的财务、经营、资产及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银行授信情况
公司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强,在各大银行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各银行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授信总额为
452.96亿元,已使用额度为189.24亿元,未使用额度为263.72亿元,公司间接融资渠道通畅;同时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具备直接融资渠道。
(二)相关当事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年度)》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