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剑桥科技:关于开展票据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1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4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业务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与融资需求,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票据业务(含票据池及票据贴现),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业务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针对企业购销业务中收付票据期限错配、金额错配的情况以及企业集团内部票据资源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或者企业集团(指母公司及其下属指定成员企业)提供的票据托管、票据池质押授信、信息管理等一揽子结算、授信服务,包括票据托管、票据池质押融资、票据池托管融资、票据池信息管理等产品。其中:

1、票据托管是指企业将收到的纸质商业汇票移交银行,根据企业委托,银行提供票据保管、查验、票据到期委托收款等服务;或企业将其持有的电子商业汇票登记至银行,银行根据登记信息为客户提供信息统计、到期自动提示付款等服务。

2、票据池质押融资是指企业或者企业集团以质押背书给银行的未到期商业汇票票面总金额乘以一定的质押率得到相应的额度,额度的担保方式是质押的票据权利,额度用于池内企业使用包括票据承兑、开立保函、开立信用证等表外融资产品和流动资金贷款、法人账户透支、循环贷款等表内融资产品。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企业将自己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变成现款,银行收进这些未到期的票据,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付给现款,票据到期时再向出票人收款。

(二)实施业务主体

公司母体。

(三)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董事会授权财务部门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业务范围、资质情况和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四)业务期限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五)实施额度

公司的票据业务额度以人民币2.50亿元为限,具体单笔发生额由董事会授权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与融资需求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六)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开展票据业务可采用最高额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单笔担保具体形式及金额由董事会授权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与融资需求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业务的目的

根据业务发展与融资需求,公司在回笼销售货款、支付供应商款项等过程中经常采用商业汇票等票据的方式进行结算,同时为便于公司内部的统筹管理,公司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票据业务合作。

票据池业务可有效解决公司销售中收到商业汇票的金额、期限与采购中支付不匹配的问题,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提高客户票据资金周转灵活性。

票据贴现业务可以将票据实时变现,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

三、开展票据业务的风险与控制

办理票据池业务时,公司以入池的票据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承兑等票据池项下业务品种,若质押的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金融机构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票据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票据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与融资需求,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票据业务(含票据池及票据贴现),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截至2022年5月24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实际开展票据业务的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票据业务类型累计发生金额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75,318,098.72
票据池融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7,345,772.23
合计82,663,870.95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姚明龙先生和秦桂森先生对本议案出具了书面同意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票据业务,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银行进行集中管理,能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全面盘活票据资产;公司开展此业务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票据业务。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