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大西洋:大西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至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当提名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选择程序,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若被提名人反对,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1名委员有1票表决权,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做好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会议相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