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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大银行郑州纬二路支行一亿元担保案执行和解、代为支付事宜有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1-05
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大银行郑州纬二路支行一亿元担保案执行和解、代为支付事宜有关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5人,会议由林斗明董事长主持,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就公司为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该公司已破产清算完毕,法人主体已终止)向中国光大银行郑州纬二路支行(以下简称纬二路支行)共计一亿本金借款(承兑)担保合同纠纷两案,同意在河南省高院主持下公司与纬二路支行达成如下执行和解方案:
  公司按与纬二路支行约定进度支付该行人民币39,350,140.04元(大写:叁仟玖佰叁拾伍万零壹佰肆拾元零肆分)【含甲方垫付的一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人民币1,070,593.50元和司法评估费人民币270,000.00元,且含应付法院案件执行费人民币241,560.00元】后,则纬二路支行免除剩余贷款本金和全部利息、罚息,并终结执行前述借款(承兑)担保合同纠纷两案。
  前述人民币39,350,140.04元款项支付进度为:执行和解协议签署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9,350,140.04元,半年内支付完毕尾款人民币20,000,000元。对于上述款项,公司委托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为支付,其实际支付款项构成公司对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11年12月30日,在河南省高院主持下公司与纬二路支行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同日,公司与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代为支付协议,对于上述款项,公司委托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为支付。
  特此公告。
  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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