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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陈骞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7

当事人:

陈骞,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经查明,陈骞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11月25日,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能源)披露《关于董事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陈骞配偶的证券账户于2021年11月22日、11月23日累计买入鹏辉能源股票73,900股,成交金额390.28万元,并于11月23日、11月24日卖出上述股份,成交金额397.73万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陈骞作为鹏辉能源时任独立董事,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买卖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

1.4条、第2.3.1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3.8.1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6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陈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陈骞上述违规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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