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京盛华提供信贷担保的公告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2-043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京盛华提供信贷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 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京盛华”)。
2. 截至本公告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邦达”)及控股子公司累积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14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无对外逾期担保。
3. 因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京盛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对外担保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5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京盛华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因黑龙江京盛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同意为其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的贷款1亿元(具体授信金额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五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黑龙江京盛华的其他股东陈子清(持有黑龙江京盛华33%股权),依照其持有的黑龙江京盛华的股权比例,将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黑龙江京盛华提供担保为止。
二、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万邦达 | 黑龙江京盛华 | 67% | 83.72% | 62,739.83万元 | 1亿元 | 1.95% | 否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类 型:其它有限责任公司住 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哈大齐工业走廊万宝山工业园区(化工区)F-9地块内法定代表人:陈子清注册资本:909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7年05月18日经营期限:长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贮存、处置;危险化学品经营。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装卸搬运;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境应急治理服务。黑龙江京盛华由公司持有67%的股份,由陈子清持有33%的股份。黑龙江京盛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74,590.31 | 73,596.56 |
负债总额 | 62,664.66 | 61,612.62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00 | 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61,103.23 | 60,051.19 |
净资产 | 11,925.64 | 11,983.94 |
项目 | 2021年1-12月(经审计) | 2022年1-3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9,618.23 | 1,562.92 |
利润总额 | 3,617.69 | 21.01 |
净利润 | 3,475.68 | 21.01 |
被担保方信用情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公告日,本次涉及的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相关议案对担保事项的授权范围为: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担保期限:五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黑龙江京盛华为公司持股67%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较为有效的控制其经营及管理,且其信用情况良好,业务发展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黑龙江京盛华的其他股东陈子清(持有黑龙江京盛华33%股权),依照其持有的黑龙江京盛华的股权比例,将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黑龙江京盛华提供担保为止。公司为其提供该项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向黑龙江京盛华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京盛华提供信贷担保的公告及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在银行的信用记录良好,未发生不良借款,财务风险基本可控,公司持有其67%的股份,能够较为有效的控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黑龙江京盛华的其他股东陈子清(合计持有黑龙江京盛华33%股权),依照其持有的黑龙江京盛华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担保的事项有助于黑龙江京盛华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京盛华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0,000 万元,其中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人民币40,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担保人民币100,000万元。
本次担保批准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00万元,包括公司提供的反担保及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62,739.83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2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