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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7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2年5月12日,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下午1:30开始在公司会议室(宁波市海曙区汇士路8号)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7人,代表股份总数114,610,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79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总数96,666,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93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人,代表股份总数17,94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5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白瑞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驰峰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4,452,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621%;反对15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3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同意17,78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95%;反对1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范建红律师、宋欣豪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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