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68 股票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恩股份”)于近日与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2年金谷最高保字第02196A0030号),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本金余额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2亿元。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并由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借款、担保、反担保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18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 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经审批的担保额度预计(万元) | 本次担保前被担保方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方担保余额(万元)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万元) | 是否关联担保 |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1.18% | 25.07% | 40,000 | 36,300 | 39,300 | 700 | 否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7年03月12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黄河大街46号
4、法定代表人:王爱国
5、注册资本:59,360.2983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饲料生产;互联网 信息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原料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再生资源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东宝生物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5,711,022 | 21.18% |
2 | 海南百纳盛远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8,823,422 | 13.28% |
3 | 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9,620,000 | 1.62% |
4 | 许志峰 | 境内自然人 | 8,710,400 | 1.47% |
5 | 中科先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8,453,994 | 1.42% |
6 | 王军 | 境内自然人 | 7,866,992 | 1.33% |
7 | 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国有法人 | 6,347,718 | 1.07%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委员会 | ||||
8 | 王丽萍 | 境内自然人 | 4,756,200 | 0.80% |
9 | 江任飞 | 境内自然人 | 4,630,100 | 0.78% |
10 | 尚鹏玉 | 境内自然人 | 4,509,500 | 0.76% |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0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11,224.05 | 217,330.09 |
负债总额 | 50,858.07 | 54,489.8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42,269.28 | 144,645.37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1-3月 |
营业收入 | 61,216.57 | 22,816.99 |
利润总额 | 4,154.08 | 2,933.2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648.41 | 2,372.33 |
备注: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东宝生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3、债务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2022年金谷银行授信字第02196A0030号的《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修改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及共同授信申请人签订的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了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5、保证范围:
(1)本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或主合同项下具体合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债权人的垫款及垫款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债权人垫付的所有实现债权和保证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但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债权人的垫款及垫款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债权人垫付的所有实现债权和保证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不受最高额保证金额限制,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主合同或主合同项下具体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债权发生期间的限制。主合同签订后,依据主合同开具的银承、保函、信用证等发生的垫款,以及主债权产生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债权发生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或主合同项下具体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同意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具体合同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东宝生物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东宝生物的其他股东均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同时未提供反担保。东宝生物资信良好,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其经营发展前景向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提供担保,有助于支持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保障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其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5,4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8.97%。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子公司进行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除上述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国恩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国恩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