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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溢科技: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8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溢科技”)股份4,80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67%)的公司股东王明宽先生,以及王明宽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3,542,5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7%)的公司股东李娜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661,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7%)的公司股东李朝莉女士,上述股东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364,75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42%)。

近日,公司接到股东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公司股东拟减持本公司股票告知函》,获悉其计划在近期减持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具体拟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王明宽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李朝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1王明宽4,803,0002.66613%
2李娜3,542,5501.96646%
3李朝莉661,8000.36736%
合计9,007,3504.99996%

注:王明宽先生与李娜女士系夫妻关系,李朝莉女士与李娜女士系母女关系,三人属于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相关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1)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不得超过未来三个月。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价格区间:随行就市

6、拟减持股份数量

序号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上限(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1王明宽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李朝莉4,364,7552.42%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股东王明宽先生、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承诺如下:

序号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1王明宽、李娜、李朝莉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已履行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已履行(因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的所有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未出现低于发行价的情形,因此承诺人所持股票无需延长六个月锁定期)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金溢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1、王明宽于2019年12月17日离任公司董事,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2021年06月16日,王明宽离任后相关股份锁定期已届满,已履行完毕。
2、李朝莉于2019年2月26日离任公司董事,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朝莉离任后相关股份锁定期已届满,已履行完毕。
3、李娜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
2王明宽、李娜、李朝莉自本人/本公司所持金溢科技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金溢科技股份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本公司)所持金溢科技股份数量的25%。 本人/本公司减持金溢科技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本公司持有的金溢科技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金溢科技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金溢科技治理结构及持续已履行
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金溢科技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如一个月内公开减持股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若本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金溢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本人/本公司应分得的现金分红税前金额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金溢科技所有。
3王明宽、李娜、李朝莉自金溢科技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出现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制定或要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或增持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在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如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且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如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公司逐月扣减未履行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30%,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上述承诺于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已履行(因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的所有交易日未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因此承诺人无需提出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无需受到因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而导致的股份不得转让的限制。)

除上述承诺外,股东王明宽先生、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不存在有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等与股份限售、减持有关的承诺的情形。股东王明宽先生、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王明宽先生、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拟减持本公司股票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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