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股权收购,是公司根据整体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俞乐平 卢小雁 潘增祥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