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由交易各方依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目标公司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乘以转让的股权比例计算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戚振东
陆文龙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