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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泉啤酒: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8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3.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董事会选举刘翔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王岳先生、陈济庭先生为副董事长。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翔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岳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陈济庭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陈福存先生、涂伟忠先生、刘来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程仁为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程晓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陈及、肖珉、袁吉锋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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