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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四川路桥关于公开发行企业债券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8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企业债券预案的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或“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企业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企业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认真对照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认为公司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企业债券的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四)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还本。如需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前市场情况,在各期债券发行前确定。

(五)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在完成必要的核准手续后,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债券公开发行,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六)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基础设施、矿产及新材料、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建设产业领域、补充营运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相关项目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八)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九)担保方式

本次企业债券无担保。

(十)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企业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一)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企业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十二)决议有效期

本次企业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注册届满24个月止。

三、本次债券的授权事宜

为了保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高效、有序实施,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企业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企业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对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各期发行规模、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后的交易流通、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偿债保护措施等与本次企业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企业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办理本次企业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企业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权代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企业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企业债券发行工作并对本次企业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企业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7、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可转授权之外,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经营层行使,由公司经营层具体处理与本次企业债券有关的事务。该等转授权自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之日起生效,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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