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讨论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公告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拟相应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价格,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86元/股调整为9.38元/股。
【以下无正文】
新开源 独立董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彤:____________ 方拥军:____________ 赵锐:____________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