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以下议案进行事前审议,我们认为:
一、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基于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习 俊 通 徐 建 新 刘 运 宏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