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20阳城01 | 债券简称:149103.SZ |
关于“20阳城01”2022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规定,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会议召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作为召集人,召开了“20阳城01”2022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会议时间:2022年5月25日9:15至2022年5月25日15:00
3、会议召开形式:网络投票形式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债券持有人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债券持有人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债权登记日:2022年5月20日(以15:3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20阳城01”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参与本次会议的人员情况
1、本次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持有6,628,621张,占“20阳城01”未偿还总张数的55.2385%。
2、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3、见证律师。见证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有效表决权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议案一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20阳城01”持有人会议相关时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606,621张债券,占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55.0552%;反对票22,000张债券,占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0.1833%;弃权票0张债券,占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0%。
经表决,上述议案超过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上述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次债券持有人有效。
(二)审议通过议案二
议案名称:关于宣布“20阳城01”未回售本金及利息加速清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38,240张债券,占未回售且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40.8272%;反对票0张债券,占未回售且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0%;弃权票0张债券,占未回售且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0%。
经表决,上述议案未超过本期未回售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上述议案未获得通过,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次债券持有人有效。
(三)审议通过议案三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20阳城01”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持有人对发行人提起相关司法程序的议案
注:本议案仅持有“20阳城01”未回售且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250,251张债券,占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52.0854%;反对票355,640张债券,占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2.9637%;弃权票22,730张债券,占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0.1894%。
经表决,上述议案超过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上述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次债券持有人有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关于“20阳城01”2022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