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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关于全资子公司攀枝花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新材料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8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81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攀枝花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

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新材料项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新材料项目。

2、项目存在的风险:

(1) 宏观市场和政策风险

新能源材料具有广阔的市场及发展空间,但可能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进而导致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及拓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预期效益等方面不及预期的风险。

(2) 原辅材料供给风险

磷酸铁、磷酸铁锂的主要原材料净化磷酸、工业级磷酸一铵、七水硫酸亚铁、碳酸锂等产品价格涨幅较大,且部分原材料市场供给紧张。因此可能存在原材料供给不稳定或原材料价格较高影响项目经济效益的风险。

(3) 成本控制风险

除原辅材料成本外,公用工程成本、人工成本等也是经营成本的重要构成。未来存在公用成本上升、招工成本上升等风险。

(4) 资金筹集风险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72.5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加之公司还有其他新能源材料项目已开工,后期资金能否按期到位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无法按期足额筹措资金,可能导致项目投资规模、投资进度及预期效益等不达预期的风险。

(5) 项目审批风险

项目投建涉及到土地、环评、能评、建设施工许可等多项合规性审批程序,

存在因各项审批程序推进迟缓导致项目进度不如预期的风险。

(6) 技术迭代风险

项目投产后,公司将新增磷酸铁、磷酸铁锂等新型产品。新产品的研发与公司现有核心产品虽属于同一产业链,但不属于同类产品,加之产品技术迭代过快,可能存在对新产品技术掌握不足,造成公司相关产品技术落后于行业发展及市场需求的风险。

基于以上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概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发龙蟒”)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攀枝花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新材料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攀枝花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枝花川发龙蟒”)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新材料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为72.5亿元;同意攀枝花川发龙蟒与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攀枝花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同书》;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办理本次项目投资有关具体事宜。本次投资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项目涉及的《投资合同书》尚未签署。

3、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主体名称: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注册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科创路8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300MB0X08395L

4、负责人:王少民

5、机构类型:机关

6、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20万吨/年新材料项目

2、总投资:72.5亿元

3、投资主体:攀枝花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20万吨磷酸铁锂、年产20万吨磷酸铁和年产30万吨硫酸生产线及厂房、仓库、研发中心、员工倒班宿舍等配套设施(最终以实际投产为准)。

6、用地规模:攀枝花钒钛高新区团山片区三家村约930亩地块(四界和实际面积以本项目土地“招、拍、挂”后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7、建设周期:一期项目预计2022年9月开工建设,在2024年9月前竣工投产。二期项目预计在2025年1月开工建设,在2026年12月前竣工投产(以上工作进度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项目必要性

(1)有利于公司布局增量市场,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近年来公司存量磷化工主营业务保持持续稳健增长,在此基础上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新材料增量市场。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增加、磷酸铁锂电池装机

量提升的因素,磷酸铁锂市场需求强劲,市场需求量增速较快、产品价格持续上行。而在我国碳中和长期战略目标这一政策背景下,预计新能源汽车产销将持续放量,磷酸铁锂电池出货量继续保持增长,行业预计磷酸铁锂市场需求继续保持高速增长。通过投建本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实现公司产业链“固链、强链、补链、延链”,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对实现公司产业链战略布局具有重大意义

磷酸铁是公司现有磷化工产品工业磷酸一铵的下游产品,本项目涉及产品是公司现有产业的有效延伸,充分利用了公司磷资源,进一步提升产品附加值,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践行了公司多资源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战略。

2、项目可行性

(1)国家及地方政策的大力支持为本项目实施提供政策基础

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对双碳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并明确提及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中共四川省委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亦提出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应用产业,做强基础锂盐、正负极材料,实现锂电主辅材料产业均衡协调绿色发展。

本项目用于生产磷酸铁这一新能源汽车电池重要材料的规划高度契合国家及地方政策方向,并且公司在项目规划中重点考虑各项中间产品、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力争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号召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发展要求。

(2)高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本项目产品销售提供了良好保障

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背景下,新能源汽车行业和储能行业高速发展。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因安全性、大容量、放电性、快充性、低成本等特点被市场普遍看好,成为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正极材料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磷酸铁锂电池

占动力电池装机量的比例也不断提升。

(3)具备项目落地要素保障

本项目选址位于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沟通情况,土地方面,钒钛高新区具备可满足项目规划需求的建设用地;公用工程配套要素方面,项目所需公用工程用量可得到保障;能耗、环保指标方面,已在协议中约定由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落实;资源要素方面,攀枝花市当地钛白粉生产企业较多,具备丰富亚铁资源,其他原材料亦可通过市场采购解决,可以为项目提供更多要素保障。

(4)公司具备一定的项目所需产业优势

公司部分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上游矿产资源,公司具备实施项目的产业基础,公司历经三十余年的发展与沉淀,在精细磷酸盐领域,特别是工业级磷酸一铵和饲料级磷酸氢钙细分领域市场份额长期保持全国领先水平,通过“肥盐结合、梯级开发”的模式,配套生产肥料级磷酸盐及复合肥,实现精细磷酸盐与肥料磷酸盐的效益最大化。工业级磷酸一铵已成为新能源电池(磷酸铁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的前驱体磷酸铁的重要原料之一,公司工业级磷酸一铵系全球产量最大的工业级磷酸一铵生产企业。

公司现有基地均采用“硫磷钛循环经济生产技术”组织生产,在生产工艺上具备一定的互补性,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公司始终坚持精细化管理,各项费用率在同行业处于较低水平,多年大化工基础保证公司具备一定的成本优势。

综上,该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产业基础上的有效延伸,公司具备上游资源、产业基础及成本控制的优势,项目切实可行。

四、《投资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签署双方

甲方: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攀枝花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 项目概要

内容详见“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要。”

(三) 项目用地

1、项目选址拟定于攀枝花钒钛高新区团山片区三家村约930亩地块项目采用分期供地,项目用地性质为合规工业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四界和实际面积以本项目土地“招、拍、挂”后与国土管理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2、乙方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本项目所述土地,土地出让具体事项由乙方按国土部门供地计划、本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程序取得。

3、为确保项目建设用地征转、安置工作按计划实施,保障甲方按期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和确保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投资义务,在签订本投资合同后的3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此保证金不抵扣土地出让价款;签订本投资合同后的30日内,甲方向乙方确定用地选址,若交付给乙方的土地出现第三方争议,甲方全权负责,相应交付时间顺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 项目建设和验收

1、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和经双方确认的项目建设计划,将水、电、天然气、道路等配套设施的管道和线路铺设至乙方项目红线边缘,厂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及变电站等配套设施由乙方负责。

2、乙方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同时必须向甲方提供厂区景观和厂房风貌建设规划,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核合格的设计成果,选择有资质的建设单位施工建设。

4、乙方要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特别是安评、环评、能评等相关手续,绝不允许“未批先建”。同时,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必须办理工程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5、在乙方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并完成本合同投资竣工投产以及厂区景观和厂房风貌建设,经甲方验收确认后,甲方按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五) 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本合同所约定的乙方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产业政策的合理性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内容应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并符合园区产业支持方向。有权对本合同所约定的乙方投资项目所需的新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建设强度、环保达标等所有投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有权对乙方实际建设进度、达产情况、达产后的规模、效益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对投资项目和投资企业进行奖惩。

3、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政府授权全面监督管理乙方的建设、投资、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并有权在法律和政府授权的范围内行使相关职责。

4、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和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根据乙方的投资建设计划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构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的征用、补偿和拆迁工作。

5、在项目用地完成征用、补偿和拆迁工作后由甲方督促和协助土地管理部门完成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工作,尽快履行向乙方的供地义务。

6、甲方积极协调园区内钛白粉生产企业为乙方项目提供硫酸亚铁原料;乙方二期项目开建后,在无新增硫酸亚铁产能,或硫酸亚铁产量无法满足乙方项目硫酸亚铁需求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再引进、审批新的磷酸铁(锂)生产项目。

7、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国土、规划、建设等有关证照手续,协助乙方解决建设、生产过程中所遇到的有关问题,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8、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并根据乙方项目投资进度及时落实、兑付乙方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政策,以支持乙方项目更好、更快建设。

9、甲方有义务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项目所需要的能评、环评指标。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拥有法律赋予的建设项目的资产所有权、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法定权利。

2、乙方有权享有国家及四川省赋予同类型企业所享有的所有优惠政策,有权享有攀枝花市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3、在甲方完成项目用地征转、安置、补偿等工作并由土地管理部门按供地计划进行项目用地“招、拍、挂”时(非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乙方应无条件参与“招、拍、挂”并应确保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

4、乙方承诺积极推进“智慧工厂”、“绿色低碳工厂”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达到国家环保、安全、能耗等相关要求,自行负责完成项目所涉及的安评、环评、能评等前期手续,并通过环保、安监、能耗管理等部门验收。

5、乙方保证及时将建设及投产计划报甲方备案,并在取得合法合规的建设手续后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时间内竣工投产,项目投产后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依法纳税。

6、乙方承诺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所有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当地人员,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

7、乙方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在甲方所属高新区内的新改扩建项目方案须符合甲方产业发展规划,经甲方和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建设及竣工投产,并确保项目建设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强度、产能效应规模。若乙方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或变更建设规模、建设强度等,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变更。

9、乙方二期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额可根据新能源材料行业技术进步和市场变化进行调整。

(六)支持政策

1、根据《攀枝花市“两城”招商引资支持政策》(攀办发〔2020〕85号)

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甲方给予乙方本项目下列政策支持:

(1)甲方确保乙方优先享受园区最优电价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消纳、战略长协、电价补贴等支持政策及其它政策与资金支持。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向上争取增量配网试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26号)等相关政策和文件。

(2)根据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采取按进度、分项目分期分批兑现方式给项目以可靠支持,双方一致确认按本合同约定项目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7%以内给予投资奖补。兑现的具体时间和比例为:①首批补助柒仟万元,在乙方二期项目产生销售收入后6个月内兑现;②后期奖补兑现以补充协议方式确定。

(3)甲方应为项目匹配项目能耗指标,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环评、能评和安评等相关手续。

(4)甲方为乙方提供20套钒钛高新区公寓及300㎡办公场所,租金另行议定,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期从双方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计。

(5)甲方协调攀枝花川港燃气有限公司,满足项目所需天然气的稳定供应,积极为乙方争取最优惠的天然气价格,在现行框架下,乙方购买攀枝花川港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价格力争控制在2.2元/m?以下。

(6)甲方协调解决乙方为本项目引进核心人员在本市户籍落地和员工子女就地入学等问题,并积极为本项目招募的高层次人才争取优惠购房、租房有关政策,积极为乙方招聘的员工提供岗前专业技能培训支持。

(7)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审批和备案,纳入市“十四五”规划和四川省重点项目,并积极争取将项目列入四川省重点推进项目。

(8)甲方协助乙方完成选址地块移交工作,前期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最终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明确。

(9)甲方积极为乙方争取科研开发和人才引进等提供资金奖补。

(10)项目用水保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在十四五期间,甲方协助乙方或乙方认可的主体取得在攀枝花市境内(含三区两县)不低于1GW的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光伏等项目。

(12)甲方积极支持乙方整合上游产业,协助乙方(或乙方认可的关联方)依法依规获取上游钒钛磁铁矿资源。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争取各级政府政策资金扶持。甲方支持市属平台公司参股乙方,持股比例、公司治理等事项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3、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提请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全部(或部分项目用地)或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实物和证件退出手续,有关乙方前期投入及损失等概由乙方承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由乙方在甲方限期内拆除,甲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1)未经允许,乙方擅自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2)乙方无特殊原因超过本合同约定开工期限3个月以上仍未开工的;(3)乙方无特殊原因超过本合同约定竣工时间6个月以上仍未竣工的;(4)乙方擅自改变甲方审核批准的企业用地规划的;(5)乙方未按期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超过约定期限1个月、未按合同履约取得土地、投资强度未达到合同要求的。

3、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将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有权要求甲方按乙方实际投资额的100%予以赔偿或单方解除合同:(1)项目选址未进入合规的省级化工园区规划内;(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变项目用地选址的;(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合同约定的项目用地另作它用的。

4、合同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1、为确保优质投资,避免虚假投资和避免以项目套取资金等多种投资陷阱,体现园区对各投资企业的有序、优质监管,乙方应按年、季、月等方式定期向园区汇报投资、建设、运营、资本等运行情况。

2、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以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签订书面协议。

3、双方有责任对本合同及其他相关补充文件的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其他公司、单位、个人泄漏。

4、执行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并经双方有权审批机构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在攀枝花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新材料项目基于国家“双碳”战略背景、四川省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规划、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能源快速发展趋势以及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发展前景,结合公司自身战略规划、资源配套、产业基础、技术沉淀等优势做出的审慎决策。

本次项目投资符合公司“稀缺资源+技术创新+产业链整合”的多资源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有利于抓住新能源、新材料行业的发展机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切入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等增量市场,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丰富、优化产品结构,实现产业链有效延伸,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进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实现

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六、项目投资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1、 宏观市场和政策风险

新能源材料具有广阔的市场及发展空间,但可能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进而导致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及拓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预期效益等方面不及预期的风险。

2、 原辅材料供给风险

磷酸铁、磷酸铁锂的主要原材料净化磷酸、工业级磷酸一铵、七水硫酸亚铁、碳酸锂等产品价格涨幅较大,且部分原材料市场供给紧张。因此可能存在原材料供给不稳定或原材料价格较高影响项目经济效益的风险。

3、 成本控制风险

除原辅材料成本外,公用工程成本、人工成本等也是经营成本的重要构成。未来存在公用成本上升、招工成本上升等风险。

4、 资金筹集风险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72.5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加之公司还有其他新能源材料项目已开工,后期资金能否按期到位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无法按期足额筹措资金,可能导致项目投资规模、投资进度及预期效益等不达预期的风险。

5、 项目审批风险

项目投建涉及到土地、环评、能评、建设施工许可等多项合规性审批程序,存在因各项审批程序推进迟缓导致项目进度不如预期的风险。

6、 技术迭代风险

项目投产后,公司将新增磷酸铁、磷酸铁锂等新型产品。新产品的研发与公司现有核心产品虽属于同一产业链,但不属于同类产品,加之产品技术迭代过快,可能存在对新产品技术掌握不足,造成公司相关产品技术落后于行业发展及市场需求的风险。

(二)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波动,及时跟踪市场政策,研判市场形势,并加强项目进程中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注重对可能发生的不利条件及变化因素进行预测并加以防范,以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

2、公司将积极争取主管部门支持,加快落实项目所需各类行政许可,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断增强公司精益管理、安全环保和能耗控制能力的同时,依托公司磷矿、工业级磷酸一铵、饲料级磷酸氢钙及复合肥等全产业链、多元化的生产能力,保障项目运营效率和成本优势。

3、公司将跟踪新能源材料行业的技术革新,加强自主研发、技术引进和新技术产业化,保持在相关行业的技术优势。

4、公司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资金使用,加强现金流管理,加快项目建设,积极争取支持政策,并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多种措施控制资产负债率水平。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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