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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关于全资孙公司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8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82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项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项目

2、项目风险提示:

(1)宏观市场和政策风险

新能源材料具有广阔的市场及发展空间,但可能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进而导致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及拓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预期效益等方面不及预期的风险。

(2)原辅材料供给风险

磷酸铁的主要原材料工业级磷酸一铵、七水硫酸亚铁等产品价格涨幅较大,且部分原材料市场供给紧张。因此可能存在原材料供给不稳定或原材料价格较高影响项目经济效益的风险。

(3)项目审批风险

项目投建涉及到土地、环评、能评、建设施工许可等多项合规性审批程序,存在因各项审批程序推进迟缓导致项目进度不如预期的风险。

(4)技术迭代风险

项目投产后,公司将新增磷酸铁新型产品。新产品的研发与公司现有核心产品虽属于同一产业链,但不属于同类产品,加之产品技术迭代过快,可能存在对新产品技术掌握不足,造成公司相关产品技术落后于行业发展及市场需求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概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发龙蟒”)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孙公司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漳龙蟒磷制品”)在南漳县武安镇赵家营村襄阳循环经济产业园(以下简称“襄阳产业园”)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项目,同时建设年产4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4.9亿元;同意公司与南漳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办理本次项目投资有关具体事宜。

2、本次项目涉及的《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尚未签署。

3、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主体名称:南漳县人民政府

2、注册地址:南漳县城关镇万山路175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6240111905242

4、负责人:陈栋

5、机构类型:机关

6、南漳县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项目

2、总投资:4.9亿元人民币

3、投资主体: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4、建设地点: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武安镇赵家营村襄阳循环经济产业园

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5万吨磷酸铁装置、年产40万吨硫酸装置,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2个月内,全部建成投产。

6、用地规模:建设规划用地面积约450亩,其具体面积与四至边界范围以土地部门测量并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项目必要性

(1)有利于公司布局增量市场,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近年来公司存量磷化工主营业务保持持续稳健增长,在此基础上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新材料增量市场。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增加、磷酸铁锂电池装机量提升的因素,磷酸铁锂市场需求强劲,市场需求量增速较快、产品价格持续上行。而在我国碳中和长期战略目标这一政策背景下,预计新能源汽车产销将持续放量,磷酸铁锂电池出货量继续保持增长,行业预计磷酸铁锂市场需求继续保持高速增长。通过投建本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实现公司产业链“固链、强链、补链、延链”,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对实现公司产业链战略布局具有重大意义

磷酸铁是公司现有磷化工产品工业磷酸一铵的下游产品,本项目涉及产品是公司现有产业的有效延伸,充分利用了公司磷资源,进一步提升产品附加值,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践行了公司多资源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战略。

2、项目可行性

(1)国家及地方政策的大力支持为本项目实施提供政策基础

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

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对双碳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并明确提及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本项目用于生产磷酸铁这一新能源汽车电池重要材料的规划高度契合国家及地方政策方向,并且公司在项目规划中重点考虑各项中间产品、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力争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号召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发展要求。

(2)高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本项目产品销售提供了良好保障

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背景下,新能源汽车行业和储能行业高速发展。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因安全性、大容量、放电性、快充性、低成本等特点被市场普遍看好,成为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正极材料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磷酸铁锂电池占动力电池装机量的比例也不断提升。

(3)具备项目落地要素保障

本项目选址位于襄阳产业园,可以最大化利用物流优势、能源优势、政策优势,支持项目建设。

(4)公司具备一定的项目所需产业优势

公司已在襄阳基地深耕多年,利用在襄阳已有的“硫磷钛”循环经济产业的基础进行升级改造,结合公司“稀缺资源+技术创新+产业链整合”的多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模式,利用襄阳产业园的政策优势和襄阳市保康县的磷矿资源优势,在当地布局新能源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综上,该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产业基础上的产业链延伸,公司具备上游资源、产业基础及成本控制的优势,项目切实可行。

四、《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协议签署双方

甲方:南漳县人民政府乙方: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全资孙公司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实施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建设和经营事项,享受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承担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乙方和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项目内容及投资规模

具体内容详见“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要。”

(三)项目用地及费用

1、项目拟选址位于南漳县武安镇赵家营村襄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规划用地面积约450亩,其具体面积与四至边界范围以土地部门测量并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使用年限为50年。乙方按照项目用地区域基准地价标准参加“招拍挂”。

2、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以项目征地面积为基数,按每亩0.5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履约定金。(2)甲方在乙方交付定金之日起60日内依法将约定地块整理成净地并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在乙方依法履行相关“招拍挂”手续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10日内为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产权登记,所需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已支付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乙方未依法参与该地块招拍挂和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支付的定金甲方不予退还。

(四)配套项目建设

1、公用配套工程项目建设

(1)甲方负责厂区外排污、行洪沟,以及厂区边界公路建设。

(2)甲方负责将110千伏双回路供电线路接至乙方项目厂区围墙边,乙方自行建设厂区内接入部分,若厂区内自建110千伏变电站,费用由乙方承担。

(3)项目配套的余热发电项目及上网稳压自用项目在符合相关政策和审批条件的情况下,由甲方负责协调为乙方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负责至乙方工厂围墙边的供水系统建设及费用,项目取水以云台山水库水为主,并确保水源供给;同时为乙方项目办理取水的有关批复手续,工业供水价格不高于0.40元/立方米,生活用水按市场最优价格计算。

(5)甲方负责协调天然气公司将供气管道通至厂区围墙边,满足乙方生产需要。乙方与天然气公司签订用气协议,甲方按襄阳辖区范围内最低工业用气价格给予协调。

(6)武安镇职工宿舍用地和县城职工住宅用地,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2、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1)项目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乙方或其委托的环评机构按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进行核算;甲方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最终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在乙方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调剂配置,以满足乙方项目生产需要。

(2)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封闭循环使用,不外排。

3、节能审查

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编制节能报告,甲方负责协调上级发改部门批复节能审查报告。

(五)项目优惠政策

1、甲方负责乙方工厂用地的场平(场平指土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而进行的土地整理),根据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需要对土地再进行整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负责工厂红线外的“五通”(通公路、电、水、天然气、通讯)的建设及费用,项目区域内的五通由乙方承担。

2、在项目投产且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规模后,从项目达产达标纳税年度起,对乙方新增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后予以一定的财政扶持和奖补,具体标准为: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所形成本级地方一般预

算收入为依据,前两年按每年100%、后四年按每年50%的比例,连续六年奖补给乙方,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

3、在项目达到约定投资强度、税收、建成时限和规划标准后,县财政按照乙方缴纳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县级可用部分为标准和依据对乙方予以奖补,具体标准为:按70%比例作为产业发展资金奖补给企业。

4、企业缴纳税收后,对在南漳县工作和生活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予以奖补,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在南漳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县级可支配财力为标准和依据予以财政扶持,具体标准为:每年按80%奖补给个人,奖补期限为六年,奖补人数不超过13人。

5、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缴纳的南漳县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乙方按规定缴纳后,其中南漳县新增地方财力实际可用部分,甲方在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用等额的财政资金奖补给乙方项目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有偿服务性收费由甲方协调,按优惠标准由乙方承担。

6、乙方可享受各级政府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各相关优惠及扶持政策,但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将乙方项目列入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组建由县领导牵头的项目建设指挥部,提供全程服务,协调解决乙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依规提供快捷、高效、优质服务。

(2)甲方负责项目土地、土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土地附着物以及树木、坟地等征收、安置、拆除及补偿事宜。

(3)甲方负责项目用地规划及建筑规划的制定、修订事宜。

(4)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土地、建设手续。

(5)甲方在乙方环评、能评依规审查通过的前提下,负责为乙方两个项目

落实环保和能耗指标。

(6)乙方在完成工商注册、项目立项、安评、环评、能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等手续并缴齐征地履约定金后,甲方协助乙方在3个月内取得项目选址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手续为准)。

(7)乙方在取得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的不动产权证(土地)、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建部门审批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以及施工合同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县行政审批局在3天内(住建局现场踏勘时间除外)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开始项目建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和必备要件,及时办理土地出让等项目开工前的相关手续,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开工建设。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取得土地使用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且必须严格按照用地红线图、规划图等进行建设。

(3)乙方厂区内建设设施必须符合甲方城市、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和为乙方设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以规划部门审批文件为依据)。且项目的规划设计需事先征得甲方批准,在消防、公共安全等问题上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实施。

(4)乙方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的全部义务,严格按照化工园区标准开展设计、建设、生产和经营,必须完成必备的配套功能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并依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达到投资强度、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和投产。

(5)乙方以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要求。

(6)乙方自觉接受甲方所属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建设、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和审查。

(7)乙方投资扩能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如不符合造成的损失由

乙方承担。

(8)乙方需按照湖北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相关条款规定消纳磷石膏,执行兑现相关政策。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在执行期内,双方不得因人事变动、名称更改、股权变更、机构重组等原因而终止。若外部环境和条件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由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改变项目内容,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投资权,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重新进行招商,乙方损失不予补偿。因甲方土地、规划等原因导致项目停工或终止,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实际投资额外加该投资额资金占用利息(自资金投入项目建设起,按年利率6%计)予以赔偿。

3、乙方应落实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建设期限、投资总额、实现生产经营税收等合同约定要求,如项目建设期限、投资总额和实现税收额未达到约定的,不享受合同约定的各项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参与土地竞拍的,乙方支付的定金,甲方有权不予退回。

5、乙方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外,未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满一年,未满两年造成土地闲置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甲方由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由乙方承担;超过两年仍未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的,本项目投资合同自动解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收回土地使用权,甲方由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建设或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税收额度的,甲方有权追回全部或部分乙方享受的土地和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7、由于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双方可向襄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八)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及项目法人企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双方

甲方:南漳县人民政府

乙方: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用地奖励

1、项目建设用地约450亩(以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测面积为准)。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预交履约定金0.5万元/亩,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预交的履约定金在项目用地成交后可转为土地出让价款。

2、乙方在缴清土地出让金后,超出106元/平方米的部分,按照项目建设目标进度达到50%后,甲方奖励给乙方80%,该项目投产且达到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后,甲方奖励给乙方剩余的20%。

(三)职工安居房建设

1、甲方负责在南漳县城区和武安镇内适宜位置,为乙方配置各50亩商业用地,按乙方20万吨磷酸铁产能落地进度比例,分批供给乙方,用于建设员工公寓,乙方须以市场价格挂牌取得,超过106元/平方米的部分,甲方按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约定的支付方式给予乙方奖励,用于支持乙方工业项目生产建设。

2、甲方协助乙方依规为职工办理安置房分户不动产证;乙方承诺与职工签订安置房购房合同时,明确五年内不得对外出售、产权不得过户变更。

(四)附则

1、本补充协议与《5万吨/年新能源材料磷酸铁项目投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及项目法人企业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在襄阳投资建设5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项目是基于国家“双碳”战略背景、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能源快速发展趋势以及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发展前景,结合公司自身战略规划、资源配套、产业基础、技术沉淀等优势做出的审慎决策。

本次项目投资符合公司“稀缺资源+技术创新+产业链整合”的多资源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有利于抓住新能源、新材料行业的发展机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切入磷酸铁等增量市场,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丰富、优化产品结构,实现产业链有效延伸,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进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六、项目投资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1、 宏观市场和政策风险

新能源材料具有广阔的市场及发展空间,但可能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进而导致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及拓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预期效益等方面不及预期的风险。

2、 原辅材料供给风险

磷酸铁的主要原材料工业级磷酸一铵、七水硫酸亚铁等产品价格涨幅较大,且部分原材料市场供给紧张。因此可能存在原材料供给不稳定或原材料价格较高影响项目经济效益的风险。

3、 项目审批风险

项目投建涉及到土地、环评、能评、建设施工许可等多项合规性审批程序,存在因各项审批程序推进迟缓导致项目进度不如预期的风险。

4、 技术迭代风险

项目投产后,公司将新增磷酸铁新型产品。新产品的研发与公司现有核心产

品虽属于同一产业链,但不属于同类产品,加之产品技术迭代过快,可能存在对新产品技术掌握不足,造成公司相关产品技术落后于行业发展及市场需求的风险。

(二)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波动,及时跟踪市场政策,研判市场形势,并加强项目进程中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注重对可能发生的不利条件及变化因素进行预测并加以防范,以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

2、公司将积极争取主管部门支持,加快落实项目所需各类行政许可,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断增强公司精益管理、安全环保和能耗控制能力的同时,依托公司磷矿、工业级磷酸一铵、饲料级磷酸氢钙及复合肥等全产业链、多元化的生产能力,保障项目运营效率和成本优势。

3、公司将跟踪新能源材料行业的技术革新,加强自主研发、技术引进和新技术产业化,保持在相关行业的技术优势。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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