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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攀枝花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新材料项目的议案》及附件资料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攀枝花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材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项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攀枝花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新材料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友苏:

冯志斌:

马永强: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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