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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股份: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8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兵人力字 〔2021〕281号)、《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子集团和直管单位领导人员绩效和薪酬管理办法》(兵人力字〔2021〕279号)、《关于落实子企业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选聘和考核分配职权的实施意见》(兵人力字〔2021〕173号)和《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经理层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薪酬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薪酬按经理层副职领导人员同等管理。

第三条 对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实行考核结果与薪酬激励相挂钩的制度。

第四条 薪酬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放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以落实公司最高战略为导向,以落实公司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为导向,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建立与绩效考核紧密挂钩、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激励机制,绩效增、薪酬增,绩效降、薪酬降。

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 年度薪酬管理。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个部分,年度薪酬管理工作分为年度薪酬预发、年度薪酬兑现。

(一)年度薪酬预发

1.基本年薪:公司总经理为58万元/年(含税),经理层副职领导人员按照总经理薪酬的70%,由总经理考核发放。

2.发放时间及方式:经理层成员月度发放薪酬总额,按照各自基本年薪的70%发放,即每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基本年薪总额的5.83%,余下的30%作为管理保证金。

(二)绩效年薪

经理层绩效年薪由年度绩效和专项绩效两部分组成。

1.年度绩效:经理层完成董事会目标任务时,全额领取各自基本年薪;经理层超额或未完成目标任务时,按照考核分数计算奖罚。每增加1分,奖励基本年薪的2%;每减少1分,扣罚基本年薪的2%,扣罚上限为基本年薪的30%。计算

不足整分,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一位小数)。

2.专项绩效: 专项绩效考核按照《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执行。董事会对经理层专项绩效考核结果即为总经理专项绩效考核结果。

经理层副职领导人员,评级结果为 A 的,绩效年薪兑现系数为0.8-0.9;评级结果为B的,绩效年薪兑现系数为

0.7-0.8;评级结果为C的,绩效年薪兑现系数为 0-0.7;评级结果为D的,绩效年薪兑现系数为0。

(三)年度薪酬兑现

1.年度薪酬考核

(1)总经理的年度薪酬考核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绩效目标和重大专项工作以及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或影响的事项,结合当年实际完成情况及审计和考核评价结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考评。

(2)经理层副职领导人员(含公司同等管理的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年度薪酬绩效考核由总经理负责。根据签订的《年度岗位履职责任书》完成情况,年度绩效奖罚与工作目标及任务指标直接挂钩。

①根据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和经理层成员分工,由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本办法计算总经

理的考核得分、由行政部根据本办法计算经理层其他成员(含公司同等管理的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的考核得分、并将初步得分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经理层成员绩效考核得分进行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定。

2.年度薪酬兑现

当年绩效考核后的应得的薪酬与奖罚,在年报披露后的30日内扣除年内已发放的薪金后一次性兑现到位。

第六条 专项奖励

公司领导班子获得集团公司专项奖励的,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根据经理层成员分工和贡献,可以在规定额度内,给予经理层成员一次性专项奖励。

第七条 任期激励

任期激励是与经理层成员任期绩效考核结果相联系的薪酬收入,综合专虑完成任期绩效考核目标任务的情况、解决本单位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难题以及为公司做出贡献的不同情况,给予适当任期奖励。

第八条 坚持收入唯一制,除国家明确规定和集团公司核定的年度薪酬、专项奖励、任期激励外,领导人员不得再领取其它任何收入

第九条 建立追索扣回机制。由于经理层成员履职不到位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或者北重集团对公

司实行责任追究要求追索扣回已发绩效年薪的,公司有权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追索扣回经理层成员已发的部分或全部绩效年薪。

第三章 附 则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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