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签署终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签署<拓斯达海外科技园项目终止协议书>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与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2018年5月签订的《拓斯达海外科技园项目投资协议书》及《拓斯达海外科技园项目投资补充协议》。现将相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 原对外投资事项的概述
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及拟与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公司与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拟签订《拓斯达海外科技园项目投资协议书》,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由该全资子公司在东莞市沙田镇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拓斯达海外科技园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约16.5亿元人民币,一期投资不低于约9.5亿元人民币,总用地约239亩,分二期进行。项目建成后主要研发、生产、销售工业机器人、机械手等智能装备及五金模具机械、自动化设备、塑胶机械设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及拟与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118)。
2018年5月24日,公司与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拓斯达海外科技园项目投资协议书》,并于2018年5月25日共同签署了《拓斯达海外科技园项目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对投资协议书中未约定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二、 本次终止投资协议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18日、2020年9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东莞市大岭山镇连平畔山工业园投资建设智能设备总部基地项目。本项目分两宗地供地,首宗供地约68.59亩,第二宗供地约124.91亩,供地总用地面积约193.5亩; 2021年3月,公司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系统竞得了拓斯达智能设备总部基地项目首宗供地68.59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用地编号为2021WT021;2021年3月18日,并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完成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第一期(首宗地块)基础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中,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产品生产规模,丰富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并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公司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8月3日共同签署了《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于2018年10月30日共同签署了《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由全资子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技术”)在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020年9月拓斯达技术竞得了编号为2020WT080地块(出让宗地面积为19526.51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0年9月10日,并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鉴于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需要,2021年3月10日,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70万张,为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6.5亿余元(净额)。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加全资子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将拓斯达技术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至5.7亿元,推进该项目规划及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基础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中。 鉴于公司智能设备总部基地项目和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均在有序推进中,上述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提高公司华南地区的产能,结合
公司海外业务发展的情况及未来战略规划考虑,公司在东莞市沙田镇开展拓斯达海外科技园项目的可行性因素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审慎研究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东莞市沙田镇拓斯达海外科技园项目。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乙方: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解除双方于2018年5月24日签订的《拓斯达海外科技园项目投资协议书》及2018年5月25日签订的《拓斯达海外科技园项目投资补充协议》。
第二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给乙方。
(三)《终止协议》签订后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东莞市沙田镇拓斯达海外科技园项目用地未进行招拍挂,公司与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已签署了《拓斯达海外科技园项目终止协议书》,并已收回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拓斯达海外科技园项目终止协议书;
(四)银行电汇凭证。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