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调整,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变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调整,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变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英 赵香球 汪永斌
2022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