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9时在公司总部C-105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董秘办已于2022年5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邬建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汽车智能刹车系统项目”尚未投入的铺底流动资金人民币42,438.00万元的用途,将上述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募投项目 “轻合金副车架项目”,并按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拓普集团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汽车智能刹车系统项目”、“汽车电子真空泵项目”的实施进度,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5月延期至2023年7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拓普集团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召开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议程及其他相关事项,公司随后将根据时间安排发布提示性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本次董事会议案中,上述第一、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一、二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第一、二项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已将上述公告、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