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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7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2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通讯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勇萍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通讯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通讯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7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址:通讯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通讯会议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计10人,代表股份129,738,2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591%。

2、通讯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通讯会议参会的股东6人(含委托1人),代表股份129,658,8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43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56%。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384,5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58%。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通讯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9,683,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5%;反对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3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6441%;反对5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9,683,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5%;反对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3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6441%;反对5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9,683,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5%;反对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3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6441%;反对5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已审财务报表(2021年12月31日)报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9,683,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5%;反对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3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6441%;反对5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9,730,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7,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495%;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9,683,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5%;反对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3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6441%;反对5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9,730,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7,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495%;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9,671,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5%;反对6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7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6273%;反对6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业绩不达标暨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9,017,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3%;反对6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7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6273%;反对6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9,730,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7,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495%;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9,683,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5%;反对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3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6441%;反对5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陆勇先生、徐郡女士2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1选举陆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9,658,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5,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510%。

表决结果:陆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选举徐郡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9,658,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5,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510%。

表决结果:徐郡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俞磊律师、赵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以通讯方式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通讯方

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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