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选举产生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均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审核通过,且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