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根据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2、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2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原拟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拟取消其获授的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应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7人调整为76人,拟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145万股调整为143.5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
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纵横股份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纵横股份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