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22-036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5月26日,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创电子”)召开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七届十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2021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七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 2022年4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和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8日公司在内部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21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 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7日公告了《关于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
6. 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七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48人调整为30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8.74万股调整为365.85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7.16万股调整为91.46万股;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26日。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说明鉴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4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48人调整为30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8.74万股调整为
365.85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7.16万股调整为91.46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20%。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调整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首期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股本总额比例 |
任小伟 | 董事、总经理 | 4.13 | 0.90% | 0.03% |
张小旗 | 党委副书记 | 3.06 | 0.67% | 0.02% |
王竞宇 | 副总经理 | 3.97 | 0.87% | 0.02% |
周世兴 | 副总经理 | 3.53 | 0.77% | 0.02% |
王向新 | 董事会秘书 | 2.81 | 0.61% | 0.02% |
韩耀庆 | 财务总监 | 2.93 | 0.64% | 0.02% |
王健 | 副总经理 | 2.80 | 0.61% | 0.02% |
林亮 | 副总经理 | 2.47 | 0.54% | 0.02% |
控股子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 | 340.15 | 74.38% | 2.14% |
员、核心骨干员工(共298人) | |||
预留 | 91.46 | 20.00% | 0.57% |
合计 | 457.31 | 100.00% | 2.87%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调整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事项,系因4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48人调整为30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8.74万股调整为365.85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7.16万股调整为91.46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20%。公司董事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三)律师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四创电子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四创电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四创电子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