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董事会部分职权委托经营层代为行使的行为。
第二章授权原则
第三条授权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审慎原则:授权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授权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
(二)高效动态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行权情况、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
(三)权责统一原则:权力与责任同时发生、不可分割,被授权对象行使权力的同时必然承担相应责任。
(四)有效监控原则:公司对各类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授权主体报告执行情况,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的有效监控。
第三章授权事项
第四条董事会授权应当严格遵循《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并限定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董事会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权其他主体决策。
第五条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授权事项包括一定额度或范围内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可授权事项。授权事项由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方式向经营层授权。
第六条公司授权总经理在一定额度或范围内审批、决定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一般性业务事项,授权内容通过《授权委托书》予以细化明确,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董事会授权事项需明确授权有效期,授权期满,授权自然终止。如需继续授权,应当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出现另有授权委托或出现受委托人职务变更的情形,授权委托提前终止。
第四章授权的管理
第八条总经理作为公司经营层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第九条经营层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对授权范围内事项,可以总经理办公会或签批等方式进行决策。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需前置研究的事项应履行完相关程序后提交经营层进行决策。
第十条授权的依据发生变化时,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授权内容予以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经营层根据授权执行整体情况和结果以及董事会要求定期(年度)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授权决策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授权有效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会可以对授权予以调整或终止:
(一)被授权人有越权行为;
(二)被授权人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三)授权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四)公司出现较大亏损或经营状况出现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五)公司发展战略、市场竞争环境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六)根据国资监管需要、股东大会要求,或其他需调整、终止授权的情况。
第五章授权的监督与责任
第十三条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
事项负有监管责任。董事会应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管制度,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授权对象行权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对违规行权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意见建议。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授权对象应当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不得越权行事、损害公司利益。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