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A-B102-1184室)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公告
本期发行金额 | 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
增信情况 | 无 |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 AA+ |
信用评级机构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联席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签署日期:2022年5月19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21年6月2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35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面值不超过10亿元,自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简称为“22 中拓01”,债券代码为149921。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
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专业投资者及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专业投资者及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未评级,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2021年末净资产为637,942.41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2.3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6.95%;2022年3月末净资产为660,785.28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81.2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83.78%;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3,477.93万元(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发行人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906.SZ,发行人股票交易正常,公司经营稳定,不存在业绩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影响发行及上市条件的情况。
6、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
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7、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9、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3.3%-4.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5月30日(T-1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5月31日(T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
14、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15、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
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6、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7、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8、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浙商中拓 | 指 |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交投集团、浙江交投集团 | 指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国资委 | 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董事会 | 指 |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指 |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本次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次拟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 |
本期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期拟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 |
本期发行 | 指 |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承销商 | 指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 | 指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 | 指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律师、发行人律师 | 指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 | 指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级机构、联合评级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监管银行 | 指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债券持有人 | 指 |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
《公司章程》 | 指 |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浙江省国资委 | 指 | 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日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含)10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设置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5、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1)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前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2)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本期债券的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3)发行人将于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本期债券投资者享有回售选择权,发行人承诺前款约定的公告将于本期债券回售申报起始日前披露三次,以确保投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知悉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及相关事项。
(4)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继续保持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2)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发行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①发行人承诺将以适当方式提前了解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意愿及回售规模,提前测算并积极筹备回售资金。
②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回售结果公告、转售结果公告等,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相关安排。
③发行人承诺在发出关于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④回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可能需要变更回售流程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承诺及时与投资者、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积极沟通协调并及时披露变更公告,确保相关变更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实质权利,且变更后的流程不违反相关规定。
⑤发行人承诺按照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及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回售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
⑥如本期债券持有人选择回售的,发行人承诺在回售资金划付完毕且转售期届满(如有)后,及时办理未转售债券的注销等手续。
(3)为确保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①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于发行人披露的回售申报期或回售撤销期内按时进行回售申报或撤销,且申报或撤销行为还应当同时符合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②发行人按约定完成回售资金支付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发行人完成债券注销等相关工作。
(4)为确保回售顺利实施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可以在回售实施过程中决定延长已披露的回售申报期,或者新增回售申报期。
发行人承诺将于原有回售申报期结束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新增回售申报期起始日前3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延长或者新增回售申报期的公告,并于变更后的回售申报期结束日前至少另行发布一次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新增的回售申报期至少为1个交易日。
如本期债券持有人认为需要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延长或新增回售申报期的,可以与发行人沟通协商。发行人同意的,根据前款约定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7、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100元。
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起息日:2022年5月31日。
14、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付息日:本次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5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本期债券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投资者回售当年每年的5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5年5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债券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投资者回售当年的5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级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未评级。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9、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采取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
22、配售规则: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与发行利率相同的申购部分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部分不获得配售。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26、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7、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2022年5月27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
T-1日 (2022年5月30日) |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
T日 (2022年5月31日) |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
T日 (2022年5月31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投资者于当日15: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 |
商专用收款账户 | |
T+1日 (2022年6月1日) | 发行结果公告日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3.3%-4.3%,最终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2年5月30日(T-1日)14:00-16:00将《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经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之前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2年5月30日(T-1日)14:00-16:00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申购申请表》及簿记管理人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联系人:彭雯;联系电话:0755-33547866;传真:0755-82057019。如无法传真可发送申购函扫描件至dept_pabj03@pingan.com.cn。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2年5月31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
超过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1个交易日,即2022年5月31日(T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2年5月30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将以下资料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1)附件《网下申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同意不得撤回。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确认及缴款
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2年5月31日(T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帐户名称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银行账号 | 2000005455086 |
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 | 307584021015 |
开户行联系人 | 曹伟伟(18665933850)、宫福博(18929366068) |
银行查询电话 | 0755-25878010、0755-25878053(柜台) |
银行传真 | 0755-25197162、0755-25878067 |
(八)违约处理
对未能在2022年5月31日(T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其申购申请表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仁军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A-B102-1184室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街道文晖路303号8-10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雷邦景联系人:邢哲愎电话:0571-86850700传真:0571-86850705邮政编码:310014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北楼16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李胤龙、宋仕俊、宗承渊、李尹杰
联系电话:010-56800262
传真:010-66010583
(三)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35号601-603
联系人:李伦、郑书成
电话:010-66290193
传真:021-68982595
邮政编码:200120(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
询价利率区间:3.3%-4.3%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后,于2022年5月30日(T-1)14:00-16:00将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后的《网下申购申请表》及簿记管理人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簿记管理人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具体以公告时间为准。如无法传真可发送申购函扫描件至dept_pabj03@pingan.com.cn。 申购传真:0755-82057019 咨询电话:0755-33547866 联系人:彭雯 | ||||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申购人确认本次认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本次认购资金( )是( )否 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申购人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制,审慎决定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及比例,避免持券超限的风险。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 |
任均由申购人自行负责,主承销商不承担相应责任。 3、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4、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和反洗钱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5、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B或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是 ( )否 6、申购人确认:( )是 ( )否 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 )是 ( )否 属于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 7、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8、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已知悉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9、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付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1、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12、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3、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如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申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文件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申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申购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符合第一项标准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网下申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4.30% | 2,000 |
4.40% | 4,000 |
4.50% | 7,000 |
4.60% | 10,000 |
— |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3,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13,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申购的专业投资者请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后,于2022年5月30日(T-1)14:00-16:00将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后的《网下申购申请表》及簿记管理人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允许不可撤销。若因专业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专业投资者自行负责。10、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专业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其前的均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期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755-82057019;咨询电话:0755-33547866;联系人:彭雯。如无法传真可发送申购函扫描件至dept_pabj03@ping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