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7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在认真审议了会议材料之后,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履职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赵学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徐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诚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晨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胥达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章炎、吴新科、陆金龙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