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2022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22年5月27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名称:内蒙古聚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电力供应、电力设备维护、新能源投资、电力技术咨询及服务。(以上各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股东出资情况:内蒙华电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持有100%股权。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阅了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20号公告
(三)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制定<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了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议案中第二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