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召开七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公司七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投入成本为2,593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2-030。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