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 务局联合下发的浙科发高〔2011〕263 号文件,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震元制药”)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 3 年, 企业 所得税优惠期为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 策,公司全资子公司震元制药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按 15%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震元制药将按规定积极办理相关税收优惠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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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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