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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投: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钟建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海燕女士为公司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聘任王志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上述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进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选举及聘任合法有效,我们对上述人员的选举和聘任表示同意。

二、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和《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浙江建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迪臣发展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鸿运建筑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结论。

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时,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论客观、公正,本次出具的减值测试报告的减值测试方法适当,减值测试报告结论客观、公正,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减值测试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22〕98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0010160号《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置入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发生减值。上述测试结果公允、合理反映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结论。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部分应收款项拟进行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部分应收款项进行重组,有利于加快化解公司涉及中国恒大集团及下属公司应收款项逾期问题。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的具体实施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剑锋 谢 鹏 张美华 邢以群 陈建根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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