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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丽家族: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7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华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期货”)的40%股权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出售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编制的《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摘要,以及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与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该等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

机构在评估方法选取方面,综合考虑了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和实际状况,评估方法选择恰当、合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最终定价是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该等应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法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主体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之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首次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8、公司本次编制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该股东回报规划有

利于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具体事宜。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全部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辛茂荀、王宝英、袁树民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确认页)

辛茂荀:_____________

王宝英:_____________

袁树民:_____________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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