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6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88号院1号楼公司一层102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8人,所持股份146,708,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16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所持股份132,715,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114%。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2人,所持股份13,993,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5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66人,所持股份61,772,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76%。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629,4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298%;反对7,46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00%;弃权2,61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693,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835%;反对7,4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86%;弃权2,6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79%。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610,1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67%;
反对7,63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66%;弃权2,45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6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674,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523%;反对7,6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55%;弃权2,45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6,617,0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214%;反对7,7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21%;弃权2,35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6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680,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634%;反对7,73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11%;弃权2,35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571,8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906%;反对7,68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69%;弃权2,45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635,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903%;反对7,68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376%;弃权2,4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993,9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599%;反对6,5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09%;弃权2,21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057,8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924%;反对6,5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33%;弃权2,2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717,0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96%;反对7,54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02%;弃权2,45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780,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253%;反对7,54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079%;弃权2,45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68%。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672,1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590%;反对7,69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30%;弃权2,34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736,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526%;反对7,6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20%;弃权2,3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241,3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653%;
反对9,73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42%;弃权73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305,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552%;反对9,7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61%;弃权7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144,9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996%;反对9,8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75%;弃权70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208,8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992%;反对9,8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539%;弃权70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股东林菁及其一致行动人郑贵祥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8,543,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848%;反对12,955,5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731%;弃权27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543,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848%;反对12,955,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731%;弃权27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股东林菁及其一致行动人郑贵祥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8,543,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848%;反对12,915,5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083%;弃权31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543,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848%;反对12,915,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083%;弃权3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林菁及其一致行动人郑贵祥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8,786,5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779%;反对12,639,5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615%;弃权34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786,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779%;反对12,639,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615%;弃权3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魏海涛、王源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