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召开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10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22年5月1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1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核查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自查期间上述1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声明和承诺函》,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结论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声明和承诺函》
特此公告。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