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翔股份”)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00万元,由全资子公司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恩电子”)、惠州市大亚湾科翔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湾科翔”)、华宇华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华源”)提供担保;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00万元,由智恩电子提供担保;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00万元,由大亚湾科翔提供担保;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00万元,由智恩电子提供担保。各子公司均已通过各自股东会决议审批程序,同意为公司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日
(3)注册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八路9号
(4)法定代表人: 郑晓蓉
(5)注册资本: 人民币224,039,002元
(6)主营业务: 制造和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产品内外销比例由公司根
证券代码:300903 | 证券简称:科翔股份 | 公告编号:2022-054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据市场需求情况自行确定。印刷电路板半成品加工和销售、产品贸易、产品研发、技术检测、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持股5%以上):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郑晓蓉 | 15.25% |
谭东 | 11.81% |
(8)担保方和被担保方关系:智恩电子、大亚湾科翔、华宇华源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1、
指标名称 | 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69,004.01 | 164,555.11 |
负债总额 | 68,336.76 | 64,526.69 |
银行贷款 | 3,303.03 | 2,001.94 |
流动负债 | 66,668.43 | 62,679.72 |
净资产 | 100,667.25 | 100,028.42 |
指标名称 | 2022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1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2,653.28 | 74,831.27 |
利润总额 | 636.02 | 6,090.29 |
净利润 | 641.31 | 5,559.48 |
三、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授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近日,智恩电子、华宇华源、大亚湾科翔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554920220005保证01、554920220005保证02、554920220005保证03),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编号:5549综合20220005)的履行提供担保。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保证人: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
华宇华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惠州市大亚湾科翔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10,00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 、约定利息及罚息) 、复利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栽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 用 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 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 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 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授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近日,智恩电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4001202200000059),为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至2023 年5月24日期间与该银行授信相关业务提供担保。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保证人: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15,00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千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授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近日,大亚湾科翔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粤惠叁保证字(2022)第040号),为公司在该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保证人:惠州市大亚湾科翔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10,000.00 万元(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5月24日
至2027年5月23日止。)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
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等。
4、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授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近日,智恩电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55XY202200956401),为公司在该银行授信总额4,000.00万元提供担保。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保证人(乙方):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4,00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银行依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221,600.00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83.82% 。公司不存在为全资子(孙)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各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的担保合同;
2、各子公司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 年 5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