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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胜天成:关于对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5

上证公监函〔2022〕0053号

关于对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华胜天成,A股证券代码:600410;

王维航,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月英,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58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2014年3月11日,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胜天成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与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BM)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2014年4月24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郝庄严与IBM签署协议,共同成立北京新云系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云系统),注册资本为6,200万元,其中,华胜天成、郝庄严、IBM分别出资3,500万元、1,500万元、1,200万元,公司出资金额占公

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1%。公告同时显示,新云系统主营业务是基于IBM Power Linux的软件产品开发和销售以及向IBM约定渠道和用户的Power Linux硬件销售。

2021年9月24日,公司披露公告称,2017年9月,IBM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公司竞争对手成立合资公司并独家供货IBM 服务器给该公司,并单方终止向公司供货,造成公司销售货物来源断绝。2017年9月,IBM终止向公司供货,但公司迟至2021年9月24日才予以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时。

综上,公司未及时披露协议履行的重大进展,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7.5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维航(董事长任期2014年3月14日至今,总经理任期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0月11日)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及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月英(任期2016年4月6日至2020年1月16日)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维

航、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月英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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