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因公司需尽快确定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监事会会议上就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煜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且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