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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6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晨股份”或“公司”)于 2022 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计划在十二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88元/股。2022年4月2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2年5月25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8,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最高成交价为24.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6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282,022.4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工作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于 2022年5月25日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2,825,826股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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