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屹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5月25日为授予日,授予100名激励对象8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情况: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张伟、王英霞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2年5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