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含)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