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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6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5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结合当时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公司已及时按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进行了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公告。

二、终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原因

鉴于目前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资本运作计划等诸多因素,经公司与中介机构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拟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三、终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定是基于资本市场整体环境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各方充分讨论后作出的,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考虑了国家政策、资本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后作出的决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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