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胡迎法 车桂娟 胡浩
2022年5月25日